2024-11-17 20:07:54 233 0
第一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记录。质量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供货者和产品资质审核记录;
供货者维护并纳入审核流
(二)医疗器械采购合同或者协议、采购记录;
采购单需要有合同,并保存采购记录
(三)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(包括留存随货同行单据);
采购单需要有随货同行单,并上传保存
(四)医疗器械入库记录;
标准入库记录
(五)医疗器械在库检查记录、各库区温湿度记录;
库存盘盈盘亏,并记录库区温湿度。
(六)医疗器械库存记录;
标准出入库库存记录
(七)医疗器械销售记录;
销售订单管理
(八)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、出库记录;
标准出入库库存记录,出库需要包含出库复核。
(九)医疗器械运输记录、冷链产品运输过程温度记录;
无
(十)医疗器械售后服务记录或者管理记录;
售后单据管理 包含维修,技术支持,安装等。
(十一)医疗器械退货记录;
售后单据管理
(十二)医疗器械召回和不良事件处理记录;
召回管理,针对品牌,SKU,等查找出入库记录。
(十三)医疗器械质量投诉、事故调查的相关记录和档案;
质量管理,包含投诉管理,事故管理,关联记录相关SKU,及相关出入库单据,及销售采购单据。
(十四)医疗器械不合格品处理记录、销毁记录;
等同于盘亏管理,类型为不合格品。
(十五)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档案;
线下管理上传
(十六)员工档案及人员资质证明、培训记录、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人员的健康档案;
线下管理上传
(十七)设施设备档案、维护维修记录;
同售后管理,可线下管理上传
(十八)计量器具校准或者检定记录、冷链设施验证记录;
线下管理上传
(十九)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相关记录;
线下管理上传
其他质量管理过程生成的相关质量记录。
线下管理上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