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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53条

2025-04-01 17:22:10 92 0

医疗器械管理系统

第一条 企业在与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或者经营企业首次发生采购前,应当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,进行资质的合法审核并建立供货者档案,内容至少包括:

(一)营业执照;

(二)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证明文件及受托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,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;

(三)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、地域、期限、销售人员身份证号码的授权书,以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

(四)随货同行单样式(含企业样章或者出库样章)。

必要时,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,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。企业发现供货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,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

 

系统功能设计注意事项:

生产厂家与注册人应该分开存放,因为一个厂家可能对应多个注册人,因此此处应该这样设计:

 

首先建立生产厂家库,对每个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指定审核流,由质量管理人员审核。

其次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库, 包含如下字段:

1.营业执照,有效期,类型

2.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  有效期

3.授权书 ,对应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, 此处可能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销售人员,而且还分地域,因此此字段为非必填。

4.随货同行单样式   由供应链发起审核,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审。

 

至于: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,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,需线下进行反馈给质量管理人员。

 

另外系统需要定时检查各个证件的有效期,发现过期的,提前提醒供应链更换证件,如未更换即使置为审核不通过

 

 

 

产出功能:

1.供应商管理

2.厂家管理

3.资质自动检查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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